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大力弘扬尊重人才、尊重科技的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更大的贡献,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开展学校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近2年来(2016.1.1日至2017.10.31)在我校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各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技术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与技术服务一线教师和管理工作者,为学校科技工作与社会发展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
(1)评选名额:2017年全校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各单位按教师人数6%指标推荐,全校经公平公正评选表彰名额不超过30名。
(2)奖励办法:颁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证书,并每位获奖者给予1000元奖金。
三、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科学道德,具有求实创新、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2016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或突破的重要贡献者;
2、在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作出显著成绩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4、在科技工作岗位上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被大多数群众所公认者;
5、在科技管理工作岗位上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二级学院、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负责推荐候选人,并在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2、考察了解。科技处通过材料审核、对候选人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出推荐人选初步意见。
3、审定表彰。学校科研教学教授咨询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事迹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荐工作。在推荐人选时,要坚持好中选优、严格把关,突出代表性和业绩,着重把做出突出成绩、群众普遍认可的一线科技工作者推选上来。
2、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2017年11月16日前将《2017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和有关推荐工作情况(评选推荐情况及公示情况说明)一式一份份送达科技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叶惠玲 638875
电子邮件:2011202001@gdip.edu.cn
附1:2017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申报表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附件:2017优秀科技工作者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