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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成果培育与成果孵化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更好地推进我校一流高职建设,根据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对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为加速我校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把我校丰富的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我校科技工作快速发展,学校以成果培育与孵化项目进行立项。现启动2017年校级成果培育与孵化项目申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有未结题校级科研项目(由科技处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2.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二年内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

3. 项目组成员要求为校内教职工,人数为5人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须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项目。

4.申报者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成果培育与孵化项目申报书》A表和B表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核实,签属审核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部门公章。

5.申报者需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建议使用360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可能不兼容),点击纵向项目——项目申报——申报计划——选择申报项目进入申报,然后点击新增,按要求将内容填写完整(学科门类选择科技类)。申请书电子版(请将A表与B表打包压缩上传)科技处将直接从系统下载,不另收电子版。

6.申报材料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等内容。

7.申请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A表2份(含1份原件),B表4份,协议书3份。将申报材料交本部门科研工作联系人,科研工作联系人收齐材料后,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将申报列表信息(包含项目名称、申请人、学科门类、所属单位、项目成员字段)于申报截止日前打印并加盖部门公章,与个人申报材料一并交至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8.本次申报项目包括成果培育项目与成果孵化项目两类。

(1)成果培育项目

主要针对教师前期科研项目支持,进行实验室研发阶段,产品技术研究与验证,达到中试研究条件,或争取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前期基础理论研究,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在3~5万元。

(2)成果孵化项目

主要针对处于实验室研发阶段,产品技术原理已完成验证,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需要孵化资金支持,以完成样品、样机等开发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在8~15万元。

二、项目研究期限

2017年5月1日——2019年5月1日

三、结题要求

自本年度起立项的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形式除材料验收外,还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四、申报时间与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逾期科研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联系人: 郑小燕

联系电话: 61230801转804

联系地址:工业实训中心B701室

科技处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