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强校工程计划,切实落实协同育人任务,针对有经费支持的在研科研项目,开展创新型项目课程教学,现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进创新型项目课程教学的实施办法》进行相关课程申报工作。请二级学院、部门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 课程负责人填写实施办法附件1、附件2。
(2) 按教务处有关开课要求,学生由各院系和教务处组织报名,于2016/17第二学期第四周周五下班前将参加创新型课程学生名单、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相关材料提交到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11116002@gditc.edu.cn。
(3) 根据课程负责人所提交的材料,由科技处和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于2016/17第二学期第五周公布审批结果。
(4) 评审通过的创新型课程将于2016/17第二学期第六周开始具体实施。
(5) 课程场地等由各院系和教务处负责协调与落实。
(6) 为加强创新型课程的监控与管理,课程负责人如需调整授课计划或教学场地等,需提前一周向所在院系及教务处提出申请及审批,并在科技处备案。
联系人:郑小燕652076,黄晓红617777,伍妍菲637802
办公室电话:020-61230801
地址:广州校区实训中心B701
科技处、教务处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