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 2012 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申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请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2012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
1 、已有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评过奖,不得重复申报科学技术奖( 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 ;同一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科学 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 。
2 、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隔一年后,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3 、凡申报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均应有相应的创新证明(技术发明奖必须有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4 、不受理软课题和轻工行业教材、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项目。
2 、申报人员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填写申报书和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书是 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按照 科学技术奖申报 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1 、 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填写相应类别:
( 1 ) 技术开发类: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活动中,完成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推广应用;
( 2 )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类: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 3 ) 重大工程类: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行业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保障工程完成并创造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 4 )社会公益类:在企业管理、标准、科技信息、计量、科技档案和环境保护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较大成果及其应用推广,创造社会效益的。
2 、申报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创新证明。申报科学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提供获得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专利法中规定不 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3 、科技进步奖工人创新类项目授予工人身份的公民和组织,每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完成人。申报该类奖项时,应提交该完成人在从事该项目工作时具有工人身份的证明,否则不能提交评审。
4 、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评价的证明。
※5 、项目申报书的主件不超过 25 页,附件不超过 40 页。其书面申报书应将主件和附件材料合订,不需要另加任何封面,装订成一本书一样,平整为佳。
6 、项目申报书的主件电子版材料为 word 文件,请勿将基本情况表修改为 jpg 格式文件。可插入 jpg 格式图片,且每幅图片大小不超过 140KB ;附件电子版可以是 PDF 和 JPG 文件。
1 、每个项目报送书面申报书(含附件)一式 3 份,其中 1 份为原始件,首页必须有申报单位盖章原件, 《主要完成人情况 》表应有本人签字原件和《主要完成单位情况》应有单位签章原件。
2 、每个项目必须报送电子版(光盘)申报书(含附件),应根据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按顺序排列,且与书面版本一致。
3 、申报资料按《形式审查表》审查,不合格者视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
请各申报单位于 2012 年 6 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的书面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参加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评审。
2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2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项目的遴选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3 、请受委托组织申报单位按本通知组织相关单位申报项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不直接受理有委托组织申报单位的省市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
4 、对经评审获奖项目将按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颁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奖励证书;对于无效申请和经评审未获奖项目不通知,申报资料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