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申报者认真阅读《关于发布2013年广州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本次发布的第二批指南包括科技重大专项入库项目、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产学研结合专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入库项目、以及电子商务专项等十个专项,请各申报者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技术项目。
(二)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强化官产学研用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
(三)优先支持依托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类别项目。
(四)优先支持各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平台和项目。
(六)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创名牌产品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广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二)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项目申报受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参见附件11。
(三)项目第一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四)项目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相同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六)除国际科技会议资助专项、应用基础研究专项外,申报其他专项的项目必须提交《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申报科技重大专项、民生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攻关专项、云计算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要求有配套经费,项目申报或参加单位必须有自筹经费渠道,并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申请科技经费小于5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1: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1;申请科技经费大于100万元的,新增自筹经费与申请科技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3:1。
(八)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申报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申报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专题名称与编号。
1.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申报书(部分专项须按要求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2012年1月1日以后(含2012年1月1日)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5.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奖励证明等;
(三)项目申报除必须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各专项申报指南指定的申报材料。
(四)项目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除各专项申报指南特别指定外,均提交一式五份。每份需附上目录。装订方式为无线胶装。
本次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11日上午10:00时,由于本次项目申报限项,结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项目将由科研处组织专家遴选,获推荐项目将另行通知项目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