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以及重点委托课题。
重点课题必须围绕《2012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参考选题》开展研究,要围绕广州实施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总体思路,把研究广州如何加快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城乡一体,建设生态城市、文化名城、幸福广州,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主攻方向。重点课题拟立5项,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
包括应用研究课题和基础研究课题。应用研究课题是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对策性的研究课题,可参考《2012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参考选题》开展研究;基础研究课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以及前沿性、创新性的研究课题。一般课题鼓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研究成果的现实意义。一般课题拟立30项,每项资助额经费5万元。
选题与一般课题相同。主要面向广州地区的青年学者,旨在扶持青年社科人才,培育社科研究队伍。青年课题拟立20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需要随时委托组织研究,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1.重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需提供由两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青年课题的申报者和主要参加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77年3月3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必须为课题负责人,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申报人每年只限申报一项市社科规划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
3.已获国家、广东省立项资助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已承担市社科规划课题尚未结题(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市社科规划课题;已获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研究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2.在填写系统版的《申请书》时,在《广州市社科规划课题设计论证》当页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信息的背景资料,否则不予评审。
3.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4.申报时间从2011年3月1日起至3月29日上午10:00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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