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设立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西部项目、特别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型。其中,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结项材料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我办审核并办理结项工作;特别委托项目的结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相关部门直接与项目负责人联系,结项材料直接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西部项目只面对西部地区。
重大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2份、最终匿名成果4套、最终成果简介2份、经费使用明细表2份(盖财务公章)、光盘2张(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
年度项目、青年项目首次结项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2份、最终匿名成果6套(成果封面要注明批准号、项目名称等信息)、最终成果简介2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 》2份(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经费使用明细表2份(盖财务公章)、预算回执复印件1份、光盘2张(含WORD版最终成果和最终成果简介);申请“免于鉴定”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最终成果1套、结项审批书2份、最终成果简介2份、申请“免于鉴定”所需附件2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2份(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经费使用明细表2份(盖财务公章)、预算回执复印件1份、光盘2张(含WORD版最终成果和最终成果简介)。“重新申请鉴定”结项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修改说明7份(课题组在“修改说明”中,要归纳整理专家全部修改意见,对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内容要标明章节和页码,对没有参照修改的意见要予以说明)、结项审批书2份、最终匿名成果修改稿6套(成果封面要注明批准号、项目名称等信息)、最终成果简介2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学术规范声明 》2份(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经费使用明细表2份(盖财务公章)、预算回执复印件2份、光盘2张(含WORD版最终成果和最终成果简介);“修改后复审”结项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修改说明2份,最终成果修改稿1套,光盘2张(含WORD版最终成果修改稿和修改说明)。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刻入光盘内),并提交书面说明7份,书面说明要写清楚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
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申请书1份、回执1份、结项审批书2份、最终匿名成果3套、最终成果简介2份、经费使用明细表2份(盖财务公章)、光盘2张(含WORD版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2014年以前立项的原则上先出版后结项,提交的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2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经费决算表2份、经费使用明细表2份(盖财务公章)、著作类成果最终出版成果6套、最终成果简介2份;期刊类成果附资助期内每期刊物各6套、光盘2张(含上述所有材料)。著作类成果结项材料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先报送我办审核再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期刊类成果结项材料直接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2014年(含)以后立项的所提交的结项材料请参照《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鉴定结项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结项。
(广东省社科规划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