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监审字〔2014〕168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工作规程
(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国家、省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
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
省科技厅
2014年11月21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
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工作,明确工作分工和操作流程,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二条 终止结题分类
项目终止结题分为主动终止结题和被动终止结题。
第三条 终止结题分工
项目主管业务处室(以下简称“业务处室”)负责受理项目终止结题申请或提示项目被动终止结题,组织终止结题项目(以下简称“终止项目”)评估,提出终止项目处理意见并报批。
监督审计处负责监督终止结题工作进度和质量,制定终止结题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组织终止项目的审计,审核业务处室提出的终止项目处理意见。
规划财务处负责审核业务处室提出的终止项目处理意见,公示终止项目,发出项目终止结题通知,商省财政厅有关处室追缴终止项目全部或部分资金。
驻厅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和举报处理。
第四条 主动终止结题流程
(一)终止结题申请。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见附件1),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
1.组织验收结题不通过后无法完成项目整改任务或第二次组织验收结题仍不通过验收的。
2.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书任务和目标的。
3.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4.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5.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6.项目承担单位对财政立项资助经费有异议,或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愿(不能)继续实施项目且愿意退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助经费的。
7.其他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
(二)主管部门审核。
项目承担单位将《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提交至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终止结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至省科技厅业务处室,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项目经费。
(三)省科技厅受理。
省科技厅业务处室负责受理本处室主管项目的终止结题申请,并启动终止结题程序。
(四)项目审计。
申请终止结题的项目,财政资金全额退回的,不进行审计;财政资金非全额退回的,业务处室受理终止结题申请后,应书面通知监督审计处对终止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处于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送达业务处室。
(五)项目评估。
业务处室受理终止结题申请或收到审计报告后,应于1个月内组织专家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专家组评估意见表》(见附件2),评估意见须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终止原因、责任判定、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等内容。
(六)处理意见审批。
业务处室根据评估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审核意见表》(见附件3)并报监督审计处和规划财务处审核。
监督审计处和规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规划财务处负责与省财政厅有关处室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组织提交厅务会议审议。
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项目审计或项目评估的,责任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财政资金全额追缴。
(七)项目公示。
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规划财务处对终止项目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终止原因及处理意见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处理。
(八)签发终止结题通知。
终止项目公示无异议的,由规划财务处负责签发《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通知》(见附件4),并抄送业务处室、监督审计处和项目主管部门。
(九)追缴财政资金。
规划财务处根据终止结题通知,商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办理终止项目财政资金追缴工作。
(十)信用管理。
监督审计处根据终止结题通知,依据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信用管理。
第五条 被动终止结题流程
(一)发出被动终止结题提示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科技厅可执行项目终止结题(即被动终止结题),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请省科技厅执行终止结题。业务处室负责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强制终止结题提示通知》(以下简称“结题提示通知”)(见附件5)。
1. 项目承担单位未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时间提交合同书电子文档或纸质合同书;或因提交的合同书与申报书内容产生重大差异等原因,未能通过省科技厅合同审核程序的。
2. 项目立项后,因项目承担单位原因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自经费下达超过1年或项目实施周期过半仍完全或基本没有使用财政资金的。
3. 项目逾期超过1年,经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结题的;或者在验收结题过程中存在消极推诿、弄虚作假等严重不当行为的。
4. 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实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的。
5. 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在项目技术开发、经费使用、科研信用等方面出现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导致项目实施无法进行或面临重大风险的。
6. 主动申请终止结题但故意拖延不办理的,或者有其他原因需要被动终止结题的。
(二)项目审计。
业务处室发出结题提示通知后,应书面通知监督审计处对终止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处于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送达业务处室。被动终止结题的项目,业务处室决定全额追缴的,不进行审计。
(三)项目评估。
业务处室收到审计报告后,应于1个月内组织专家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专家组评估意见表》,评估意见须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终止原因、责任判定、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等内容。
(四)处理意见审批。
业务处室根据评估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审核意见表》并报监督审计处和规划财务处审核。
监督审计处和规划财务处审核通过后,规划财务处负责与省财政厅有关处室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组织提交厅务会议审议。
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项目审计或项目评估的,责任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财政资金全额追缴。
(五)项目公示。
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规划财务处对终止项目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终止原因及处理意见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业务处室负责处理。
(六)签发终止结题通知。
终止项目公示无异议的,由规划财务处负责签发《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通知》(见附件4),并抄送业务处室、监督审计处和项目主管部门。
(七)追缴财政资金。
规划财务处根据终止结题通知,商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办理终止项目财政资金追缴工作。
(八)信用管理。
监督审计处根据终止结题通知,依据科技计划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信用管理。
第六条 处理措施
对主动申请终止结题的项目,须收回未使用完毕的财政资金,如发现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和项目(课题)组成员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拖延、违规使用经费等情况,须追回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的财政资金;对被动终止结题的项目,须追缴全部或未使用的财政资金。
对终止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18号)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
第七条本规程由省科技厅监督审计处负责解释。特殊项目或政策有特别要求的,可适当调整规程。
第八条 本规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专家组评估意见表
3.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审核意见表
4.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通知
5.广东省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强制终止结题提示通知
6.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流程图
附件: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doc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专家组评估意见表.doc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审核意见表.doc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通知.doc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强制终止结题提示通知.doc
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流程图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