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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科研管理员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管理工作,激励和促进兼职科研管理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科研管理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量化考核,注重实绩。

第三条考核范围

各院系、处室及校直属部门的兼职科研管理员。

第四条考核内容

1.负责及时向本部门的教职工传达相关通知;

2.负责本部门的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汇总、登记、审核和报送等工作,以及各类科研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及结题的组织与材料报送等工作;

3.负责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科研成果(项目、论文、获奖、专利)的统计、审核等工作;

4.协助科研处(科技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部门的科研工作量的奖励工作,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5.负责本部门科研工作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6.兼职科研管理员如有调动、变动,应在2周内到科研处办理交接备案手续;

7.其他方面。

第五条考核依据

以科研处(科技服务中心)日常管理的记录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科研管理员量化考核评分表》为依据。

第六条考核等级和考核周期

根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科研管理员量化考核评分表》分数,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15%,良好比例不超过15%。

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2月。

第七条本办法由科研处(科技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