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并打印,完成结题材料中各个表格的签字、盖章流程(在oa提交用印申请,审核通过之后到校办盖章),
(2)按照《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申请成果结项鉴定;
(3)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事项变更审批表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结项材料需扫描留存电子档,另外准备一份材料交科学技术部移交档案室归档):
联系人及电话:吴洁滢 (020)83825078
地址及邮编:广州市天河北路618号广东社科中心B座928室 510635
(4)结项后,在科研管理系统办理结项,把结题材料电子版和结项证书,上传到科研管理系统。
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省社科规划办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预留经费不予拨付。被终止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