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对结项材料进行鉴定:找5-7个专家(
非项目组成员,本校专家不得超过两个),用通讯鉴定的方式就可以,每个专家一张《鉴定意见表》(专家签名),并将所有专家的鉴定意见录入《鉴定意见汇总表》。
2.按照《结项工作的通知》将结项材料通过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提交结项申请后在线生成《项目终结报告书》
;
3.准备所有纸质材料2套(一套报送教育部,一套学校档案室归档)(包括专家鉴定意见表、鉴定意见汇总表)签字、盖章并扫描(盖章程序:如果是科技处的章直接到科技处用印,如果是盖学校的章,在智慧校园3.0提交“使用公章申请”,审批流程完成后到校办用印)。
最终签章齐备的结项材料应包括:
(1)项目申请书(无需签字盖章);
(2)项目《终结报告书》1份;
(3)每个专家一份的鉴定意见表(签字)、鉴定意见汇总表(签字盖章)
(4)项目成果原件1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 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未出 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影像、录音、 数据库等无法纸质化的材料,用U 盘或光盘报送);
4.鉴定意见汇总表盖章扫描pdf版发给本校社科纵向项目管理员上传到教育部系统.
5.学校社科管理员在教育部系统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将签章齐备的材料到教育厅审核并盖章(思政类项目到15楼思政处,其他项目到907科研处),
6.材料寄送(纸质材料一套报送教育部,另外报送一份到学校科技部归档):
思政类项目材料: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师大社科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联系人:范明宇,联系电话:010-58805145。
其它项目: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请尽量发EMS或顺丰快递),邮编100875。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2730。
7. 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项目资金不得列支论文发表版面费,请学校审核经费使用说明时,对此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