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产教科联合中心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
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8〕40号)、2021年1月《广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结合我校“双高”建设任务,为深化我校产教融合,落实三教改革,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制订了我校高水平现代产教科联合中心建设规划及管理办法。
一. 建设目标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助力传统轻工业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转型升级,协同政校行企,集聚工程中心、研究院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构建轻工业高水平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聚焦中小(校友)企业关键技术的研发、知识产权转移与转化、科技成果培育与孵化等,搭建技术需求和成果输送桥梁,助推三教改革和专业(群)建设。围绕专业群建设,实现各方在师资、技术、设备、场地等资源的互融互通、共建共享。面向世界500强、头部企业,联合中型企业及校友企业,共同建设产教科联合中心,促进建成国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学院不少于2个。以产教科联合中心为载体,推进面向产业链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工学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专业交叉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全面支撑教育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精准育人。
二. 建设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培养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坚持产业为要。依托优势学院专业(群),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切实增强人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适应性。突出学校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优势,强化“产学研用创”体系化设计,增强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坚持产教融合。将人才培养、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服务科技创新功能有机结合,促进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
坚持创新发展。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学校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双方或多方办学主体作用,加强区域产业、教育、科技资源的统筹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推进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实现我校高水平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内涵式创新发展。
三. 建设规划
为了集聚优势资源,结合双高建设任务和我校十个二级学院的专业(群)分布及特点,依托佛山广东轻工研究院,规划建设产教科联合中心,包括:健康生化产教科联合中心、艺术设计产教科联合中心(数字创意产业研究院合署办公)、智联智造产教科联合中心、数字化经贸产教科联合中心。健康生化产教科联合中心由轻化工学院、食品与生物技术学院和生态环境学院的产、教、科等相关资源组成;艺术设计产教科联合中心由艺术设计学院的产、教、科等相关资源及在建的数字创意产业研究院组成;智联智造产教科联合中心由机电学院、信息学院、汽车学院的产、教、科等相关资源组成;数字化经贸产教科联合中心由财贸学院、管理学院及外语学院的产、教、科等相关资源组成。四大产教科联合中心内部及相互之间保持良好的协同性,部门专业设置会依据学校的发展阶段和定位适时调整。
第一阶段建设规划(2020-2021年):完成四个产教科联合中心组建,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根据“十四五“规划主要内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需求、学校“双高”建设任务,制订四个产教科联合中心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并启动运行。
第二阶段建设规划(2022-2025年):四个产教科联合中心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建成国内深度产教融合的典范,形成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广轻”模式,推动学校产教科融合发展,全面支撑教育链与产业链精准对接、精准育人,使学校成为国内领先、国际具有影响力的人才培养高地和社会服务高地。
四. 机构设置与人员设置
1.产教科联合中心由若干个专业(来自不同二级学院)、若干个企业组成,由分管校领导及科研与技术服务处负责管理。
2.产教科联合中心设主任1名、助理若干名,由学校从近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遴选。
3.产教科联合中心办公室设在科研与技术服务处,设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由产教科联合中心聘请。
4.产教科联合中心下设若干个科研平台及科研团队,分别是办学专业相关的科研平台(工程中心)。各个科研平台(工程中心)设负责人1名,由二级学院科研副院长担任或二级学院遴选另行产生。各个科研平台(工程中心)团队成员一般由10名专业教师和若干名企业人员、聘请人员组成,企业人员和聘请人员的人数不少于专业教师人数的50%。科研平台(工程中心)团队专业教师分为专职驻岗科研人员和非驻岗核心科研人员两类:一般情况下,专职驻岗人员为2-4人,由学校或二级学院派出,由科研平台(工程中心)负责人遴选;非驻岗核心人员由专业教师自愿申报,由科研平台(工程中心)负责人遴选。近五年学校引进的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必须分批进驻平台工作,五年内必须有2年专职驻岗人员工作经历,具体进驻时间由二级学院决定;新引进的博士必须作为专职驻岗人员进驻平台工作满3年。
五. 机构与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的基本要求
1.学校给予场地与设施的支持。学校为产教科联合中心配置办公室;产教科联合中心所涉及专业实训场地与设施,与二级学院共享使用。
2.学校给予人力和政策的支持。学校为产教科联合中心配置相关管理人员和专职驻岗科研人员,对专职驻岗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给予一定的奖励。
3.学校给予资金的支持。在学校财务处设置产教科联合中心专账,按学生数将产教科联合中心涉及专业的教学经费、相应学院(专业)双高建设任务经费、划拨到专账上,规范管理与使用;学校给予各科研平台(中心)科研启动经费。
(二)企业的基本要求
1.对标头部企业,合作企业须是行业标杆企业(校友企业),能够同时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教师培训、学生就业等方面同时发挥作用。
2.企业能够派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驻产业学院,保证一定的进驻时间,与学校教师组成混编团队,共同承担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
3.企业每年能够按约定为产教科联合中心提供一定经费(一般企业每年不少于50万元),汇入专账统一管理,用于产教科联合中心人员聘请、教学运行和委托横向项目研究。
(三)产教科联合中心的基本要求
1.产教科联合中心须承担所涉及专业教学任务,企业人员承担教学工作量达到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
2.产教科联合中心须承担所涉及专业相关的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任务,每年的科研任务和社会服务任务分别由学校依据实际情况下达。
3.产教科联合中心须服务于赋能教研室,承担所涉及专业学生的赋能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创新创业课程教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课程教学、指导创新创业类比赛、指导技能比赛等,赋能教育教学工作须由企业人员参与。每年赋能教育教学工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下达。
4.产教科联合中心须着力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或联合其它科研机构、培训机构,促进产教科联合中心科研、社会服务、赋能教育教学等工作发展。
5.产教科联合中心创收所得按合作约定进行分成,每年应按约定比例留有一定结余资金作为产教科联合中心发展资金。
6.产教科联合中心须利用自主创收资金聘请学校编外人员。
7.产教科联合中心负责制定二级学院派出专业实践教师的专业实践方案,包括专业实践地点、时间及工作任务,并负责考核。
(四)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企业人员进驻产教科联合中心的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每个专职驻岗人员的每次驻岗时间不少于2年,每周承担教学工作量不超过6课时,每天到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当天课程教学时间计为到岗工作时间)。
3.每个非驻岗核心人员每周承担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0课时,每周到岗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
4.企业人员、专职驻岗人员、非驻岗核心人员的考勤由产教科联合中心办公室负责,每年工作任务由产教科联合中心主任下达。
六. 产教科联合中心运行与管理
1.产教科联合中心是跨二级学院组建而成的,学校组织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制订管理细则,且在运行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依据各产教科联合中心规模、专业特点、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学校每年对产教科联合中心下达年度任务,并进行考核。科研与技术服务由科技处负责,教学和实训运行由教务处负责考核,校企合作由校企合作办负责考核,创新创业由创业学院负责考核,社会服务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考核。各二级学院年度目标考核时,按产教科联合中心各成员的行政归属,分别将个人业绩纳入各二级学院业绩。
3.产教科联合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学校科技处统筹管理和各职能部门指导下,建立健全产教科联合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包括:《人员聘用制度》、《岗位工作职责》、《考勤制度》、《教学运行管理制度》、《科研平台管理制度》、《社会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等,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
4.产教科联合中心主任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任务,年初组织制定工作人员年度工作任务,年终组织绩效考核,并向二级学院提交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产教科联合中心主任年初向学校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产教科联合中心以及合作企业接受学校的考核。
5.建立退出机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产教科联合中心或企业,有1年的整改期,如果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能通过考核者向学校校企合作办提出退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负责处理与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平台(工程中心)或团队成员,有1年的整改期,如果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能通过考核者向学校科技处提出退出申请,由科技处负责处理与备案。
七. 激励措施
1.专职驻岗人员和非驻岗核心人员承担完成产教科联合中心的科研与技术服务任务,根据学校和二级学院绩点赋值,均可乘以1.2系数,计算结果作为个人在二级学院中的绩效。
2.为了让专职驻岗人员有更多时间开展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从事科研活动的专职驻岗人员每周授课课时不超过6个课时,采用科研工作量替代公共工作量以及剩余的教学工作量,按二级学院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3.科技处每年向各产教科联合中心征集校级科研项目指南意见,采纳后形成校级科研项目指南。产教科联合中心专职驻岗人员和非驻岗核心人员申请和遴选各级科研项目时,在同等情况下给与优先推荐和立项。
4.根据产教科联合中心年度预期到账科研与技术服务经费,学校于年初按10%比例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年终按实际完成率扣除或增补次年启动费用。
八. 其他
本规划及管理办法由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科技处
2020年01月21日